统制品禁带出国 新网民指关税局胡乱充公
统制品不能带出国!
一名新加坡网民在面子书呼吁新加坡人不要到新山购买食品,以免被马来西亚海关没收,并指这是当局的特别行动!
对此,柔州关税局主任拿督南利澄清,根据我国法令,统制品一向来都是不能携带出国。
“关税局并没有在斋戒月期间展开特别取缔行动,这只是例常的检验程序。”
他说,一旦关税局官员发现有新加坡车主携带这些统制品,都会采取没收行动。
另一方面,从2008年3月1日起,贸消部早已加强执法,限制将10种统制品带出国门。
根据在1961年统制品法令下宪报的这10种物品,包括糖、面粉、食用油、水泥和熔渣、汽油、电油和所有等级的车用汽油、柴油、液化石油气、软钢圆棒、鸡及肥料。(本报吴振威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