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兹鲁卡立:凡人皆有过,唯神能宽恕 | 中国报 China Press

阿兹鲁卡立:凡人皆有过,唯神能宽恕

人在一生中都做过蠢事。大部分蠢事微不足道,会随着年月逝去而被忘记。也有一些蠢事,大而难忘。有时候,我们会做出一生一次的极蠢之事,也因此影响了我们一生。



性爱二人组的李美玲及陈杰毅,于2013年斋戒月期间以肉骨茶来迎接开斋时段的行为,毫无疑问,就是那种“一生一次的极蠢之事”。

是无知、傻和愚蠢?肯定都是。他们的行为算是煽动吗?吉隆坡地庭日前已根据1948年煽动法令判决李美玲煽动罪名成立,然而,我个人却不认为那是煽动行为。

出于个人原则,我一向反对煽动法令的存在,也会反对到底。



1948年煽动法令是英殖民时代的产物,被英国殖民者用来箝制异议,保住威权,压迫这个国家的人民。煽动法令是用以打压人群,制造恐惧和不安全感的工具,它的存在只是要胁迫人民服从,违反民主原则。它把人民当成了潜在敌人。不要忘记,它当初所针对,是为这个国家的独立而进行斗争的人!

我们都独立超过半个世纪了,怎么还沿用着殖民者留下的这个打压人民的专横工具?马来西亚人变成了自己的殖民者,容不下反对声音、异议和制衡?

煽动法令存在至今,是为了保住权力。

煽动,是指制造对统治者或政府的憎恨、蔑视或不忠的行为、在群众之中制造不满、在不同种族或阶级之间制造憎恨或敌对、或对固有的君权 、国家主权、特权、地位、权益发出质疑。

肉骨茶事件肯定让一些人感觉到受侵犯,但我认为,大规模的贪污更让我们觉得受侵犯。数十亿钜款失踪事件迄今仍无人被问责。

已经决定洗心革面

李美玲不应该受此重罚,这样并不公平及与其罪行不成比例。法官认为6个月的监禁是必须的,以儆效尤,但他对一件事情忽略了考量,即李美玲在事发后已表现得非常懊悔,并没有冥顽不灵不认错。而且,在法官下判前,她已受到民间法庭的公开审判和惩罚。

这个法令,对已经悔改的人毫不怜悯及体谅。它强调处罚至上,报复意味浓。一个强调爱心及成熟的社会,不应容下这样的法律。它的性质,传达了一个不好和令人受压迫的讯息,即你必须对大众群体唯命是从,对任何与他们有关的事物要小心翼翼──即使他们是错的。所以,李美玲因其愚蠢错误和行为,受尽挞伐。

我无法不去想像,李美玲刑罚之重,是和陈杰毅逍遥法外有关。陈杰毅是本案共谋,本应受到法律制裁。于我而言,有关判决是没有意思的。本来,李美玲因为做了陈杰毅女友而经历惨痛教训后,已经决定洗心革面,但这一切都被法庭判决给毁了。

如果我们能履行英文名言所说的“凡人皆有过,唯神能宽恕(to err is human, and to forgive is divine)”,不就会成为更好的人,更好的马来西亚人,更好的穆斯林吗?

我们应该宽宏大量,原谅李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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