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約未滿屋主願賠償 租戶可洽商尋雙贏方案 | 中國報 China Press

租約未滿屋主願賠償 租戶可洽商尋雙贏方案

租約尚有2年才期滿,屋主僅打算賠償一個月租金就要求租戶搬遷,租戶可否透過司法程序捍衛權益?



?胡女士是名單親媽媽,向一名業主租住一個單位,租用合約還有2年才期滿,奈何業主近期有意出售單位,要她搬離。

她指出,根據租賃合約,業主沒有權利趕她走,裡面闡明業主可以調整租金20%。

“業主在5月16日通知我,指屋子要出售,只說賠一個月租金,出售的意願很堅定。”



雖然合約沒有註明毀約賠償數額,惟胡女士認為一個月的賠償不合理。

“業主恐嚇我,指要放上面子書抹黑我,我怕名譽受損,我任職老師,擔心抹黑行動會影響校方,而將我開除。”

她有意進入司法程序捍衛權益,她想知道在司法程序期間需不需要先搬遷?以及若搬遷,還能否起訴對方?

★麥嘉強律師

我建議胡女士與業主好好談,比如找一個新的住宿,由業主承擔抵押金,望達到雙贏方案。

因為胡女士有租約,故有權力繼續住在現有的單位,業主不可以貿貿然把她趕走,否則構成闖入民宅,是刑事案。

若胡女士要進入司法程序,必須前往律師樓委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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