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訊)馬華總會長拿督斯里廖中萊促請政府,修改2001年兒童保護法令,讓虐童罪犯得以在本地法庭接受制裁。
他說,我國法律與英國不同,沒有足夠法律對付兒童性虐待及性侵照片的罪犯。
“至少此事已經獲得公義,人民看到當局採取行動。我國覺得對于大馬人而言,25年已經夠久了。”
根據《星報》報導,廖中萊是針對在大馬性侵多達200名兒童的英國戀童狂赫克爾,被判22次終身監禁,即至少服刑25年后,才有機會獲得假釋一事,如是指出。
廖中萊認為,隨著赫克爾在倫敦被制裁,我國必須強化本身的保護兒童法令,以確保類似事件不再發生。
應制訂性罪行法令
另外,大馬女律師協會(AWL)主席吳秀認為,我國的法律,遠遠不足以應付兒童性罪案。
“我國必須就特定兒童罪案行為,制訂相關法律,目前我們沒有兒童性虐待的特定法令。”
同時,資深刑事律師馮吉祥說,英國具有完善的保護兒童法令。
“該國除了有2003年性罪行法令外,也有涉及兒童不雅照片事項的1978年保護兒童法令。”
他強調,我國是時候制訂自己的性罪行法令,包括性犯罪者登記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