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逝世弟媳没能力抚养 亲属拟领养侄儿 | 中国报 China Press

弟弟逝世弟媳没能力抚养 亲属拟领养侄儿

弟弟逝世,印尼籍妻子没有工作能力,男方家人是否可以领养孩子呢?



?赖小姐指出,弟弟4年前逝世后,留下印尼籍的妻子和两名年幼儿子。

她说,目前6岁侄儿已上幼儿园,但自从弟弟去世后,弟媳没有工作能力,经济能力欠佳,弟媳多次向妈妈拿钱。

她指出,既然弟媳无法照顾侄儿,所以和家人商讨愿意领养侄儿,照顾两兄弟起居生活。



她想问,身为男方的家人,可透过什么管道进行领养手续呢?

★麦嘉强律师

首先,一般上,若有意领养孩子可向国民登记局提出申请,当局会安排官员进行相关程序。

针对赖小姐个案,尽管孩子的父亲已逝世,若父母是合法注册结婚,孩子出世后拥有身分证,在我国生活成长并不会有太大问题。

年幼孩子需要母亲陪同,若家人可给予金钱上支助或照顾,其实无需进行领养手续,毕竟大家是一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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