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逝世弟媳沒能力撫養 親屬擬領養侄兒

弟弟逝世,印尼籍妻子沒有工作能力,男方家人是否可以領養孩子呢?

?賴小姐指出,弟弟4年前逝世后,留下印尼籍的妻子和兩名年幼兒子。

她說,目前6歲侄兒已上幼兒園,但自從弟弟去世后,弟媳沒有工作能力,經濟能力欠佳,弟媳多次向媽媽拿錢。

她指出,既然弟媳無法照顧侄兒,所以和家人商討願意領養侄兒,照顧兩兄弟起居生活。

她想問,身為男方的家人,可透過什么管道進行領養手續呢?

★麥嘉強律師

首先,一般上,若有意領養孩子可向國民登記局提出申請,當局會安排官員進行相關程序。

針對賴小姐個案,儘管孩子的父親已逝世,若父母是合法註冊結婚,孩子出世后擁有身分證,在我國生活成長並不會有太大問題。

年幼孩子需要母親陪同,若家人可給予金錢上支助或照顧,其實無需進行領養手續,畢竟大家是一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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