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梅:莫让伊斯兰化摧毁我国多元体制
伊斯兰刑事法对马来西亚这个多元种族和宗教国家所产生的危险性,已经越来越明显,因为熟悉伊刑法的学者已经阐明,2016年伊斯兰法庭(刑事权限)修正法案的核心业务,不仅是扩大该法庭的权限,更赋予法庭落实任何伊斯兰法中允许的刑事审判。
所以,不论是国内穆斯林或非穆斯林,大家的公民义务是保护国家宪法,不让宪法受到伊刑法进入我国司法体系后,造成无可弥补的祸害。
我国不论是在独立前或独立后,一直是世俗国,世俗国保障穆斯林和非穆斯林宗教自由的权益。独立之后,我国也采取制衡的三权分立制度,这包括行政、立法、司法三大部门,而且我国的政治与宗教是分开的,如果这次让伊刑法进入司法体系,势必影响原本互相制衡的三权分立制度。
在这个制衡的三权分立制度下,我国不同种族和宗教的人民一直和睦共处,如伊刑法插上一脚,当前这个安稳和谐的局面马上会受到破坏。
本地著名穆斯林学者阿都拉纳因接受媒体访问时更直言,若伊刑法获得通过,马来西亚可能会步上非洲国家,例如苏丹后尘,那就是国家出现分裂局面。
反伊刑法人人有责
根据资料显示,苏丹是于1956年1月1日正式宣布独立。统一后的苏丹宣布伊斯兰为国教,此举引发南方非穆斯林黑人的强烈不满,在“南苏丹解放运动”(SSLM)的组织下,南苏丹掀起了解放运动,苏丹内战正式爆发。
1969年尼迈里军事政变上台,武力镇压升级,而南苏丹解放运动顶住了政府军的进攻,将内战拖入旷日持久的消耗战。最终,在国际社会调停下,南北方于1972年3月签署“亚的斯亚贝巴协定”,南苏丹停止武装斗争,换取一定的自治权。持续17年的内战导致至少50万人丧生(其中80%为平民),上百万人流离失所。
这是其他国家的内政,我们无权干预,但有关国家的历史,却可成为我们的借鉴。身为马来西亚国民,我们绝对不能容忍出现会导致国家分裂的因素,以廖中莱为首的马华启动人民运动,以捍卫国家宪法,非常合时宜。
反对伊斯兰党提呈的伊刑法私人法案,人人有责,如果大家对此不觉醒,让这法案有机可乘,势必会在马来西亚开启危险先例。
所以,马来西亚全民应全力支持马华发起的人民运动,因为我们绝对不容许一个法案的修改,摧毁国家先贤建立起来的宪法,摧毁我国多元色彩的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