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约未满屋主愿赔偿 租户可洽商寻双赢方案
租约尚有2年才期满,屋主仅打算赔偿一个月租金就要求租户搬迁,租户可否透过司法程序捍卫权益?
?胡女士是名单亲妈妈,向一名业主租住一个单位,租用合约还有2年才期满,奈何业主近期有意出售单位,要她搬离。
她指出,根据租赁合约,业主没有权利赶她走,里面阐明业主可以调整租金20%。
“业主在5月16日通知我,指屋子要出售,只说赔一个月租金,出售的意愿很坚定。”
虽然合约没有注明毁约赔偿数额,惟胡女士认为一个月的赔偿不合理。
“业主恐吓我,指要放上面子书抹黑我,我怕名誉受损,我任职老师,担心抹黑行动会影响校方,而将我开除。”
她有意进入司法程序捍卫权益,她想知道在司法程序期间需不需要先搬迁?以及若搬迁,还能否起诉对方?
★麦嘉强律师
我建议胡女士与业主好好谈,比如找一个新的住宿,由业主承担抵押金,望达到双赢方案。
因为胡女士有租约,故有权力继续住在现有的单位,业主不可以贸贸然把她赶走,否则构成闯入民宅,是刑事案。
若胡女士要进入司法程序,必须前往律师楼委任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