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逝世,索賠無望 非穆斯林請註冊結婚 | 中國報 China Press

一方逝世,索賠無望 非穆斯林請註冊結婚

獨家報導:薛淑敏
(吉隆坡8日訊)執業律師李素樺勸請1982年3月1日后未註冊的非穆斯林,必須馬上註冊結婚,否則一旦男方因故逝世,女方不能代表死者索賠,除非對方有立遺囑言明財產分配事項。



她指出,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及離婚)法令,清楚闡明未註冊的非穆斯林,婚姻被視為無效,因此女方不能以“遺孀”身分,向肇事者索賠。

“該法令是我國婚姻制度的分水嶺,所有1982年3月1日后未註冊的非穆斯林婚姻,即使雙方舉辦了傳統習俗婚禮,但只要沒有註冊,就不是合法夫妻。”

她說,遺產分配法令列明,未註冊結婚的伴侶,無法獲得另一半留下的遺產,孩子則被視為私生子,同樣無法獲得遺產。



建議立遺囑

李素樺今日接受《中國報》電訪時,建議沒有註冊結婚的伴侶,可透過立遺囑,保障對方權益,包括索償部分。

“遺產分別不動產及動產,索償是動產範圍,即使男方沒有列明索賠事項,但遺囑內有一個條款已註明此事,即沒有提及的遺產。”

但她說,遺囑隨時可作出更改,只要雙方不是合法伴侶,仍有權益無法獲得保障的風險。

上訴庭日前作出一項標杆性裁決,所有1982年3月1日后未註冊的非穆斯林婚姻,一旦男方因故逝世,女方不能以未亡配偶身分提出民事訴訟索償。

一對男女同居多年后舉行華人婚禮但未註冊,男方不幸于一場致命車禍逝世,女方起訴肇事者索賠,地庭當時宣判女方可獲得賠償,但肇事司機隨后提出上訴得直,案件最終被帶至上訴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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