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漲黃豆價被控 雜貨店業者罰7000
(芙蓉8日訊)雜貨店業者以消費稅為由,調漲黃豆價格,受到貿消局官員上門調查時,卻無法出示所需文件,被判罰款7000令吉或監禁3個月取代,其雜貨店則被罰款1萬2000令吉。
被告阿都加里爾(58歲)及其雜貨店,被控于去年10月27日下午3時15分,無法向森州貿消局出示所需的文件,包括供應黃豆的銷售記錄如收據、銷售簿、買賣記錄、由供應商開出的發票等,牴觸2011年反暴利及價格控制法令53A(3)條文,可在57條文下被判罪。
一旦罪成,涉及的公司可被判罰款不超過10萬令吉,再犯則被判罰款不超過25萬令吉;商家可被判罰款不超過5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2年或兩者兼施,再犯者可被判罰款不超過10萬吉或監禁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
被告對上述控狀俯首認罪,芙蓉地庭法官拉馬士判處被告罰款7000令吉,若無法繳付以3個月監禁取代,其雜貨店則被判罰款1萬2000令吉。
無法出示文件
案情顯示,森州貿消局去年4月2日透過網絡接獲投報,指被告位于峇都基基的雜貨店,銷售的黃豆從每50公斤119令吉,調漲至126令吉。
該店雖以消費稅為由漲價,但收據卻未寫有消費稅注冊號碼及稅率。
森州貿消局之后曾兩度發出通告,要求被告出示文件及解釋,惟被告皆無法出示文件,被該局控上法庭。
此案由國內貿易、合作社及消費部官員努拉斯萬主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