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涨黄豆价被控 杂货店业者罚7000
(芙蓉8日讯)杂货店业者以消费税为由,调涨黄豆价格,受到贸消局官员上门调查时,却无法出示所需文件,被判罚款7000令吉或监禁3个月取代,其杂货店则被罚款1万2000令吉。
被告阿都加里尔(58岁)及其杂货店,被控于去年10月27日下午3时15分,无法向森州贸消局出示所需的文件,包括供应黄豆的销售记录如收据、销售簿、买卖记录、由供应商开出的发票等,牴触2011年反暴利及价格控制法令53A(3)条文,可在57条文下被判罪。
一旦罪成,涉及的公司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再犯则被判罚款不超过25万令吉;商家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年或两者兼施,再犯者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万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被告对上述控状俯首认罪,芙蓉地庭法官拉马士判处被告罚款7000令吉,若无法缴付以3个月监禁取代,其杂货店则被判罚款1万2000令吉。
无法出示文件
案情显示,森州贸消局去年4月2日透过网络接获投报,指被告位于峇都基基的杂货店,销售的黄豆从每50公斤119令吉,调涨至126令吉。
该店虽以消费税为由涨价,但收据却未写有消费税注册号码及税率。
森州贸消局之后曾两度发出通告,要求被告出示文件及解释,惟被告皆无法出示文件,被该局控上法庭。
此案由国内贸易、合作社及消费部官员努拉斯万主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