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協主席無法在年度大會中提呈年度財政報告,除了要求建築物委員會(COB)介入調查,還能夠採取什么行動呢?
⊙來自巴生高陽苑的李先生指出,他目前擔任維斯達英達布特拉(Vista Indah Putra)居民協會的署理主席。
他指出,公寓共5層樓,共有650戶居民,大部分居民每月定時繳交85令吉的管理費。
他說,從2013年起,管理層交由新任主席接棒后,原本每年都應該體呈的年度財政報告遲遲未交出。
他說,當時主席以還未整理完畢,而要求委員會給予3個月時間處理,而去年11月22日召開常年會議仍無法出示報告。
他指出,針對此事已要求建築物委員會介入調查,當局要求主席在限期內交出報告,可惜至今遲遲仍不見財務報告蹤影。
他說,所有文件由主席簽名,對方原答應會交出財政報告,但多次以未完整而沒有提呈財務報告內容,不排除有人濫用公款,所以欲徹查到底。
他除了需向警方報警,還可以採取什么行動呢?
★林若輝律師
儘管事主是居協署理主席,目前只能夠把事件交由建築物委員會和警方協助處理。
此外,或許可以嘗試召開特別大會(EGM)要求更換現有主席,或者徵求居民同意把事件帶到法庭,可是要考量到律師費用需要居民共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