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消费税为由调涨黄豆价
杂货店业者罚款7000
(芙蓉8日讯)杂货店业者以消费税为由,调涨黄豆价格,受到贸消局官员上门调查时,却无法出示所需文件,今日在芙蓉地庭被判罚款7000令吉或监禁3个月取代,其杂货店则被罚款1万2000令吉。
被告阿都加里尔(58岁)及其杂货店,被控于去年10月27日下午3时15分,无法向森州贸消局出示所需的文件,包括供应黄豆的销售记录如收据、销售簿、买卖纪录、由供应商开出的发票等,牴触2011年反暴利及价格控制法令53A(3)条文,可在57条文下被判罪。
一旦罪成,涉及的公司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再犯则被判罚款不超过25万令吉;商家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年或两者兼施,再犯者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万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收据没有消费税注册号码
被告对上述控状俯首认罪,芙蓉地庭法官拉马士判处被告罚款7000令吉,若无法缴付以3个月监禁取代,其杂货店则被判罚款1万2000令吉。
案情显示,森州贸消局去年4月2日透过网络接获投报,指被告位于峇都基基的杂货店,销售的黄豆从每50公斤119令吉,调涨至126令吉。
该店虽以消费税为由涨价,但收据却未写有消费税注册号码及税率。
森州贸消局之后曾两度发出通告,要求被告出示文件及解释,惟被告皆无法出示文件,被该局控上法庭。
此案主控官为国内贸易、合作社及消费部副检察司努拉斯万。
此外,森州贸消局执法组副主任莫哈末弗兹,偕同官员现身法庭了解此案进展。
发69通告涉及商家
今年截至目前,森州贸消局援引2011年反暴利及价格控制法令21条文,发出69张通告给涉及的商家,其中30宗案件仍在调查、3宗等待答复及36宗已结案。
森州贸消局执法组副主任莫哈末弗兹说,周三早上的案件,是今年第二宗因牴触2011年反暴利及价格控制法令,而被控上法庭的案例。
被告提供文件不完整
案情显示,森州贸消局接获投报后,曾于去年4月3日前往事主的杂货店调查,同时援引2011年价格统制及反暴利法令21条文,发出通告,要求被告就黄豆涨价提出解释。
被告之后虽作出解释,但提供的文件却不完整,该局同年10月9日再度发出通告,要求被告提供所需文件,包括去年1月至4月的收据、销售簿、买卖记录、由供应商开出的发票等。
不过,被告同年10月27日向该局表示相关文件,已交予会计公司,但会计公司却否认保存相关文件,并指所有文件已在7月交还给被告。
较后,被告和其杂货店因无法遵守2011年价格统制及反暴利法令53A(1)(a)条文,即保存所有销售记录文件,牴触53(A)条文而被控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