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消費稅為由調漲黃豆價
雜貨店業者罰款7000
(芙蓉8日訊)雜貨店業者以消費稅為由,調漲黃豆價格,受到貿消局官員上門調查時,卻無法出示所需文件,今日在芙蓉地庭被判罰款7000令吉或監禁3個月取代,其雜貨店則被罰款1萬2000令吉。
被告阿都加里爾(58歲)及其雜貨店,被控於去年10月27日下午3時15分,無法向森州貿消局出示所需的文件,包括供應黃豆的銷售記錄如收據、銷售簿、買賣紀錄、由供應商開出的發票等,牴觸2011年反暴利及價格控制法令53A(3)條文,可在57條文下被判罪。
一旦罪成,涉及的公司可被判罰款不超過10萬令吉,再犯則被判罰款不超過25萬令吉;商家可被判罰款不超過5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2年或兩者兼施,再犯者可被判罰款不超過10萬吉或監禁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
收據沒有消費稅注冊號碼
被告對上述控狀俯首認罪,芙蓉地庭法官拉馬士判處被告罰款7000令吉,若無法繳付以3個月監禁取代,其雜貨店則被判罰款1萬2000令吉。
案情顯示,森州貿消局去年4月2日透過網絡接獲投報,指被告位於峇都基基的雜貨店,銷售的黃豆從每50公斤119令吉,調漲至126令吉。
該店雖以消費稅為由漲價,但收據卻未寫有消費稅注冊號碼及稅率。
森州貿消局之後曾兩度發出通告,要求被告出示文件及解釋,惟被告皆無法出示文件,被該局控上法庭。
此案主控官為國內貿易、合作社及消費部副檢察司努拉斯萬。
此外,森州貿消局執法組副主任莫哈末弗茲,偕同官員現身法庭了解此案進展。
發69通告涉及商家
今年截至目前,森州貿消局援引2011年反暴利及價格控制法令21條文,發出69張通告給涉及的商家,其中30宗案件仍在調查、3宗等待答覆及36宗已結案。
森州貿消局執法組副主任莫哈末弗茲說,週三早上的案件,是今年第二宗因牴觸2011年反暴利及價格控制法令,而被控上法庭的案例。
被告提供文件不完整
案情顯示,森州貿消局接獲投報後,曾於去年4月3日前往事主的雜貨店調查,同時援引2011年價格統制及反暴利法令21條文,發出通告,要求被告就黃豆漲價提出解釋。
被告之後雖作出解釋,但提供的文件卻不完整,該局同年10月9日再度發出通告,要求被告提供所需文件,包括去年1月至4月的收據、銷售簿、買賣記錄、由供應商開出的發票等。
不過,被告同年10月27日向該局表示相關文件,已交予會計公司,但會計公司卻否認保存相關文件,並指所有文件已在7月交還給被告。
較後,被告和其雜貨店因無法遵守2011年價格統制及反暴利法令53A(1)(a)條文,即保存所有銷售記錄文件,牴觸53(A)條文而被控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