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劫殺華裔老婦罪成 高庭司法專員宣讀判詞落淚 “你殺她等於殺自己母親”
“雖然她與你不同種族,但也像你的母親,殺她就等於殺自己的母親。”
高庭今日宣判,一名沙巴男子兩年前因入屋行劫,刺死一名華裔老婦鄰居,誤殺罪名成立,監禁20年。
高庭司法專員沙立夫宣讀判詞時一度落淚,指被告對老人下手,讓人痛心,希望藉此判決向社會發出強烈信息,也不希望此類事情再度發生。
被告在聽高庭司法專員宣讀判詞時,臉上不時露出傷心的表情。
被告拉昔(37歲,無業)今日面對其交替控狀時俯首認罪,控狀指他於2014年7月23日傍晚6時30分,於冼都友聯路4層樓店屋,誤殺蔡金姐(73歲),因此牴觸刑事法典第304(a)條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高達30年及罰款。
被告早前在刑事法典第302條文(謀殺)下被控,一旦罪成將被判死刑,但基於審訊期間有證人指聽見叫喊聲後,到達現場時,被告指有別人打搶死者,因此最終主控官決定擬出交替控狀。
據悉,案發時被告聲稱要與死者借水桶,死者開門讓被告跟隨她到浴室後,在彎腰欲拿水桶之際,遭被告刺死。
當時,死者的4歲孫女正在客廳熟睡,毫不知曉祖母遭遇襲擊。
死者家屬今日有出席旁聽,兒子聞判後也紅了眼眶。被告代表律師馮吉祥指出,此案已進入審訊階段,被告是在審訊期間改口認罪,目前傳召了7名證人。
此案主控官為努阿末副檢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