斥誤殺罪犯殺人如殺母 司法專員哭讀判詞

老婦被刺臥屍浴室

(吉隆坡9日訊)“雖然她與你不同種族,但也像你的母親,殺她就等于殺自己的母親。”

高庭今日宣判,一名沙巴男子兩年前因入屋行劫,刺死一名華裔老婦鄰居,誤殺罪名成立,監禁20年。

高庭司法專員沙立夫宣讀判詞時一度落淚,指被告對老人下手,讓人痛心,希望藉此判決向社會發出強烈信息,也不希望此類事情再度發生。

孫女熟睡不知祖母遇襲

被告在聽到判詞時,臉上不時露出傷心的表情,最后更掩臉痛哭。

被告拉昔(37歲,無業)今日面對其交替控狀時俯首認罪,控狀指他于2014年7月23日傍晚6時30分,于冼都友聯路4層樓店屋,誤殺蔡金姐(73歲),因此牴觸刑事法典第304(a)條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高達30年及罰款。

被告早前在刑事法典第302條文(謀殺)下被控,一旦罪成將被判死刑,但基於審訊期間有證人指聽見叫喊聲后,到達現場時,被告指有別人打搶死者,因此最終主控官決定擬出交替控狀。

據悉,案發時被告聲稱要與死者借水桶,死者開門讓被告跟隨她到浴室后,在彎腰欲拿水桶之際,遭被告刺死。

當時,死者的4歲孫女正在客廳熟睡,毫不知曉祖母遭遇襲擊。

死者家屬今日有出席旁聽,兒子聞判后也紅了眼眶。被告代表律師馮吉祥指出,此案已進入審訊階段,被告是在審訊期間改口認罪,目前傳召了7名證人。

此案主控官為努阿末副檢察司。

新聞背景

鄰居入屋打搶殺老婦

于2014年7月23日,71歲華裔老婦疑遭熟人入屋打搶,被刺死臥屍浴室,同在屋內的年幼孫女逃過一劫;警方事后逮捕住在老婦家樓上的沙巴男子,助查此案。

事發時,鄰居聽到吵雜聲后到老婦住家查看,看到老婦的孫女坐在沙發,另看到沙巴男子手部受傷及衣服染血,從屋內衝出要回家換衣,還稱是為了助老婦退匪而弄傷手部。

此案于當天傍晚7時,在隆市冼都友聯路4層樓店屋被揭發,現場沒有破門痕跡。

死者蔡金姐胸部有兩道刀傷,死者的住家單位在2樓,35歲的嫌犯則住在4樓單位;事發時也在屋內的小孫女或在睡覺,而沒有看到命案過程。

4樓鄰居疑是殺死老婦的兇手,3樓鄰居守望相助在聽到吵聲就到老婦住家查看,雖來不及阻止命案,不過及時抱走老婦的小孫女,並看到嫌犯從命案現場出現。

死者退休前是裁縫師,丈夫則在酒店業服務,育有3兒1女,長子是律師,另兩子投身銀行業;其丈夫約5年前逝世,僅幼子未婚,另3名子女已成家立室,女兒遠嫁檳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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