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劫杀华裔老妇罪成 高庭司法专员宣读判词落泪 “你杀她等于杀自己母亲”
“虽然她与你不同种族,但也像你的母亲,杀她就等于杀自己的母亲。”
高庭今日宣判,一名沙巴男子两年前因入屋行劫,刺死一名华裔老妇邻居,误杀罪名成立,监禁20年。
高庭司法专员沙立夫宣读判词时一度落泪,指被告对老人下手,让人痛心,希望借此判决向社会发出强烈信息,也不希望此类事情再度发生。
被告在听高庭司法专员宣读判词时,脸上不时露出伤心的表情。
被告拉昔(37岁,无业)今日面对其交替控状时俯首认罪,控状指他于2014年7月23日傍晚6时30分,于冼都友联路4层楼店屋,误杀蔡金姐(73岁),因此牴触刑事法典第304(a)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高达30年及罚款。
被告早前在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下被控,一旦罪成将被判死刑,但基于审讯期间有证人指听见叫喊声后,到达现场时,被告指有别人打抢死者,因此最终主控官决定拟出交替控状。
据悉,案发时被告声称要与死者借水桶,死者开门让被告跟随她到浴室后,在弯腰欲拿水桶之际,遭被告刺死。
当时,死者的4岁孙女正在客厅熟睡,毫不知晓祖母遭遇袭击。
死者家属今日有出席旁听,儿子闻判后也红了眼眶。被告代表律师冯吉祥指出,此案已进入审讯阶段,被告是在审讯期间改口认罪,目前传召了7名证人。
此案主控官为努阿末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