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图奸继姐4岁女
18岁男子色胆包天,光天化日趁继姐姐在厨房里干活,竟在客厅里企图“强奸”继姐姐年仅4岁的女儿!
被告共面对两项企图强奸罪。控方以其中一项提控。被告原本要求审讯,但最后决定认罪。
为保护受害女童,媒体不得报道任何可泄露女童身分的资料,包括被告的名字。
根据案情,案发2012年2月中某一天的傍晚,地点是新加坡金文泰一带一间两房式组屋。被告目前已22岁,而女童3天前刚满9岁,案发时年仅4岁。
2011年7月,被告与一名兄弟陪着母亲嫁给受害女童的外公,然而,他的母亲过后在2011年12月过世。女童的外公当被告兄弟为自己的儿子,继续让他们同住。
2012年1月中,被告继父的女儿因失业及要单独抚养孩子,带着年仅4岁的女童回娘家投靠父亲(被告的继父)。
女童的母亲把被告视为自己的继弟弟,女童也称被告为舅舅,被告也常和女童一起玩。
案发当天傍晚,女童的母亲和一个朋友在厨房里忙着,客厅里只剩被告和女童。当时,被告光着上衣躺在沙发上边看电视节目边玩手机,而女童则躺在地上的床褥上
期间,女童坐到被告身上,希望被告和她玩。但被告竟瞬间“性起”,拉下女童的短裤磨企图性侵她,但最终没有得逞。
事发后,女童跑进厨房哭着告诉母亲说:“舅舅捉弄(kacau)”,但母亲不以为意。
过后几天,女童一直申诉下体疼痛,母亲这才在3月1日带她求医。
综合诊疗所医生将她转介到国大医院的儿科紧急部门,医生发现她的处女膜轻微撕裂后即刻报警,被告跟着落网。
被捕前,被告是一名搬运工人,也是一名特别学校的学生。
女童事发后一直无法安睡,经常惊醒,也不喜欢听到被告的名字,一旦听到,就会说他是“坏人”,害她疼痛。
被告被指轻微智障,控方要求被告接受心理测试,看他是否有恋童癖,估算他重犯的几率。
案展7月25日进行聆讯,让控辩双方陈词和求情。∕《联合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