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男子色膽包天,光天化日趁繼姐姐在廚房裡幹活,竟在客廳裡企圖“強姦”繼姐姐年僅4歲的女兒!
被告共面對兩項企圖強姦罪。控方以其中一項提控。被告原本要求審訊,但最後決定認罪。
為保護受害女童,媒體不得報道任何可洩露女童身分的資料,包括被告的名字。
根據案情,案發2012年2月中某一天的傍晚,地點是新加坡金文泰一帶一間兩房式組屋。被告目前已22歲,而女童3天前剛滿9歲,案發時年僅4歲。
2011年7月,被告與一名兄弟陪著母親嫁給受害女童的外公,然而,他的母親過後在2011年12月過世。女童的外公當被告兄弟為自己的兒子,繼續讓他們同住。
2012年1月中,被告繼父的女兒因失業及要單獨撫養孩子,帶著年僅4歲的女童回娘家投靠父親(被告的繼父)。
女童的母親把被告視為自己的繼弟弟,女童也稱被告為舅舅,被告也常和女童一起玩。
案發當天傍晚,女童的母親和一個朋友在廚房裡忙著,客廳裡只剩被告和女童。當時,被告光著上衣躺在沙發上邊看電視節目邊玩手機,而女童則躺在地上的床褥上
期間,女童坐到被告身上,希望被告和她玩。但被告竟瞬間“性起”,拉下女童的短褲磨企圖性侵她,但最終沒有得逞。
事發後,女童跑進廚房哭著告訴母親說:“舅舅捉弄(kacau)”,但母親不以為意。
過後幾天,女童一直申訴下體疼痛,母親這才在3月1日帶她求醫。
綜合診療所醫生將她轉介到國大醫院的兒科緊急部門,醫生發現她的處女膜輕微撕裂後即刻報警,被告跟著落網。
被捕前,被告是一名搬運工人,也是一名特別學校的學生。
女童事發後一直無法安睡,經常驚醒,也不喜歡聽到被告的名字,一旦聽到,就會說他是“壞人”,害她疼痛。
被告被指輕微智障,控方要求被告接受心理測試,看他是否有戀童癖,估算他重犯的幾率。
案展7月25日進行聆訊,讓控辯雙方陳詞和求情。∕《聯合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