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稅通知單逾期寄到 裝修工友不滿被罰款
(馬六甲10日訊)裝修工人聲稱在地稅繳付限期后才收到地稅通知單,欲繳稅時卻被告知因逾期而需付罰款,令事主感到不公平。
59歲的陳秫令(住在哥打拉沙馬那)今日在兒子陳建龍(29歲)的陪同下,向甲市區國會議員沈同欽投訴時指出,往年的地稅單是于3月份寄到住家,通常他與家人會在一兩週內繳清,不會超過5月31日的限期。
他說,地稅單遲至6月3日才收到,他昨日到郵政局繳付,卻被告知除了84令吉的地稅,還需罰款10令吉。他表明是遲收到地稅單,不願還罰款,郵局人員指示他到土地局說明。
“我和兒子一起到位于國際貿易中心的土地局,土地局人員堅稱逾期就需罰款。”
地稅須限期內繳付
他說,雖然罰款數額不多,但這明明是土地局人員的失職,不應該罰款他。
沈同欽指出,事主是在信箱中取得地稅單,不確定有關地稅單是由郵差派送或是以專人派送,而地稅單並沒有日期,也沒有蓋上郵戳,無法確定當局寄發的日期。
他認為,由于地稅必須在限期內繳付,否則地主將被罰款,為此,他認為,土地局必須給予地主充分時間的通知以繳付地稅,而信中必須註明派發的日期及時間,以作為依據,也確保雙方權益。
他覺得,事主所面對的相信不是個案,只是一些人為省麻煩而選擇繳付罰款了事。
他將協助事主向土地局說明,要求取消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