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10日訊)檳州政府已在檳州行政議會上,接納“2016年可再循環垃圾分類及收集可再循環垃圾服務准證”條例,同時也已憲報公佈,于今年6月1日落實這項條例,但在未來1年不會對違反條例者採取法律行動,而是會給予勸告。
檳島市政廳城市服務組主任慕巴拉說,在這項條例下,所有收集可再循環垃圾的公司、非政府組織、團體及個人,都須申請執照,否則將受到對付。
“目前我們知道有些公司或團體會到各地區收集再循環垃圾,但暫時不會對他們採取行動,而是會向他們解釋這個條例,預計會在今年內,所有收集可再循環垃圾者,都須獲得准證。”
他舉例,一些慈善團體如慈濟及伊甸殘障服務中心等,除非是辦活動收集再循環物品,否則也是需要申請執照。
“收集可再循環垃圾的公司及非政府組織,每年的執照費用是100令吉、團體是70令吉,個人的執照費用則是每年50令吉。”
他今早在檳州地方政府委員會主席曹觀友召開的記者會上,這麼說。
“突擊檢查”住宅區
曹觀友作出上述公布時說,在這項條例下,地方政府官員授權可到住宅區或是高樓進行“突擊檢查”,查看民眾是否有分類垃圾,但不會對違規者開出罰單,而是給予勸告。
“現在我們面對的挑戰是,一些高樓的共管機構已做好準備,包括派發傳單及準備再回收處等,若居民不合作,將所有垃圾丟在一起,我們也不可能對盡責的共管機構採取行動,但又很難鑑定是誰將垃圾丟在一起。”
他說,共管機構需根據條例,準備足夠垃圾桶,及處理民眾丟棄的可再循環垃圾,否則將被罰款不超過2000令吉。
日運100噸塑料袋往浮羅布隆
曹觀友透露,每日送往浮羅布隆垃圾場的塑料袋,高達100噸。
他說,垃圾場承包商會分類垃圾場內的垃圾,並把分類出來的塑料袋制造成塑料原料,出口至印度及印尼等國家。
此外,他說,檳島市政廳也將把所收集的紙張賣給紙張再造廠,塑料則售賣給浮羅布隆垃圾承包商。
“至于其他組別如酒店及購物廣場,業者已有委任承包商前往收集再循環垃圾。”
另一方面,他透露,檳島市政廳是付款一筆費用給收集垃圾承包商,但卻是根據垃圾數量付款給浮羅布隆垃圾場承包商,若是垃圾減少,收集垃圾承包商還可獲一樣收入,但垃圾場承包商收入將減少。
“日后我們在簽署合約時,將會重新檢討現有的合約細節。”
回收逾5噸可循環垃圾
落實“源頭分類垃圾”后,威省市議會上周六收穫4.524噸可再循環垃圾,檳島市政廳則有1.24噸。
威省市議會城市服務組主任弗亞說,當地收集時間是早上8時至下午4時,出動51輛羅厘到住宅區收集可再循環垃圾,獲4891戶居民響應。
檳島市政廳城市服務組主任慕巴拉說,市政廳收集時間是下午2時至5時,但有一些公司早上已前往住宅區收集可再循環垃圾,因此市政廳工友收集到的再循環垃圾較少。
“亞依淡居民較積極,浮羅池滑及峇央峇魯居民是捐給慈善機構,反而巴當哥打區居民較不熱衷。”
曹觀友建議,檳島市政廳可更改收集可再循環垃圾時間,以免讓私人公司“捷足先登”,並笑言,落實條例后,有關私人公司做法可謂“偷取”檳島市政廳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