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IS物品资助恐怖分子 油漆工人二度被控
(吉隆坡10日讯)两天前因为拥有伊斯兰国物品被提控的油漆工人,今日再因管理阿布沙耶夫恐怖分子的财产,即资助对方700令吉,而再被提控上庭,推事择定此案在8月1日过堂。
被告莫哈末艾占(39岁)在被告栏聆听通译员宣读罪状后,向推事西蒂拉兹雅点头示意明白控状。
控状指他于去年12月26日晚上11时,在旺沙玛朱区的某间餐厅,在知道莫哈末佐莱米是恐怖分子的情况下,以资助700令吉的方式,处理后者的财产,牴触刑事法典第130Q(1)条文。
一旦罪成,将面临监禁不超过20年或罚款,以及充公有关物品。
此案主控官为莫哈末诺丁依斯迈副检察司,但他并没有建议任何保释。
被告则没有聘请辩护律师。
另一方面,第三法庭择定女警祖丝妮娃蒂蓄意不提供恐怖分子活动案,以及拥有鼓吹”伊斯兰国”物品的安努亚阿都拉威的案件,于9月6日至9日审讯。
同时,第二法庭也择定拥有恐怖分子物品的男被告莫哈末赛夫的案件于本月24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