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0日訊)兩天前因為擁有伊斯蘭國物品被提控的油漆工人,今日再因管理阿布沙耶夫恐怖分子的財產,即資助對方700令吉,而再被提控上庭,推事擇定此案在8月1日過堂。
被告莫哈末艾占(39歲)在被告欄聆聽通譯員宣讀罪狀后,向推事西蒂拉茲雅點頭示意明白控狀。
控狀指他于去年12月26日晚上11時,在旺沙瑪朱區的某間餐廳,在知道莫哈末佐萊米是恐怖分子的情況下,以資助700令吉的方式,處理后者的財產,牴觸刑事法典第130Q(1)條文。
一旦罪成,將面臨監禁不超過20年或罰款,以及充公有關物品。
此案主控官為莫哈末諾丁依斯邁副檢察司,但他並沒有建議任何保釋。
被告則沒有聘請辯護律師。
另一方面,第三法庭擇定女警祖絲妮娃蒂蓄意不提供恐怖分子活動案,以及擁有鼓吹”伊斯蘭國”物品的安努亞阿都拉威的案件,于9月6日至9日審訊。
同時,第二法庭也擇定擁有恐怖分子物品的男被告莫哈末賽夫的案件于本月24日過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