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控时带着纳吉小丑图 社运分子不认罪 保外
(怡保10日讯)恶搞首相照成小丑图的社运分子法米惹扎,今日在1998年通讯及媒体法令下被控;他不认罪,获法官准以7000令吉及1人保外。
身穿黑色外套及头戴帽子的法米惹扎,今早8时许便抵达怡保地庭。他出庭面控时还带着纳吉小丑图,其数名学生及社会主义党副主席莎拉斯,也率队到法庭支持。
法米惹扎在等待法庭开始前,手持小丑照在庭外摆姿势,任摄影记者拍摄;较后坐在庭外,使用套上印有纳吉小丑图外壳的智能手机。
被告法米惹扎(39岁)被指在今年2月8日中午12时31分,在其面子书的“Fahmi Reza”账号,传送“首相小丑照”的虚假信息,冒犯他人,触犯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1)(a)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罚款5万令吉,或监禁1年,或两者兼施。
7月27日过堂
大马通讯与多媒体委员会总检察司莫哈末苏比安,向法官指该会基于被告在泰国工作,没有将其护照扣押在法庭,而要求提高其保释金至1万令吉。
被告代表律师美丽莎说,其当事人每月薪金约2000令吉,在大马通讯与多媒体委员会及警员传召时,特从泰国返回大马,给予相关单位高度配合,控方不能因没有扣押其当事人的护照,就提高保释金。
她指出,要其当事人缴交1万令吉保释金并不合理,如同未审先判其当事人,她要求将保释金定在2000令吉。
法官依马希山衡量双方诉求后,批准被告以7000令吉及1人保外,案定7月27日过堂。
法米惹扎也于6月6日在吉隆坡,在相同法令下被控,案定6月17日过堂。
被告:讽刺艺术没犯罪
法米惹扎指出,身为设计师及大马人民,有权通过艺术与讽刺艺术批评领袖,讽刺艺术不是犯罪,并就自己因创作有关作品而被控上庭感到心痛。
他打趣说,有些人因看到该作品而感到被冒犯,继而控告他,并称该法令为“心痛法令”。
他周五开庭前向记者说,他是政治图象设计师,曾创作类似政治讽刺作品长达14年,也是政府首次针对其艺术品控告他。
他指出,或许有些人如报案者一样不能明白、接受、不满或对讽刺作品感到心痛,但每个讽刺作品背后都是事实,即政府给予的警告写出,所有政治讽刺作品都是通过幽默方式传达重要讯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