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控時帶著納吉小丑圖 社運分子不認罪 保外
(怡保10日訊)惡搞首相照成小丑圖的社運分子法米惹扎,今日在1998年通訊及媒體法令下被控;他不認罪,獲法官准以7000令吉及1人保外。
身穿黑色外套及頭戴帽子的法米惹扎,今早8時許便抵達怡保地庭。他出庭面控時還帶著納吉小丑圖,其數名學生及社會主義黨副主席莎拉斯,也率隊到法庭支持。
法米惹扎在等待法庭開始前,手持小丑照在庭外擺姿勢,任攝影記者拍攝;較後坐在庭外,使用套上印有納吉小丑圖外殼的智能手機。
被告法米惹扎(39歲)被指在今年2月8日中午12時31分,在其面子書的“Fahmi Reza”賬號,傳送“首相小丑照”的虛假信息,冒犯他人,觸犯1998年通訊及多媒體法令第233(1)(a)條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罰款5萬令吉,或監禁1年,或兩者兼施。
7月27日過堂
大馬通訊與多媒體委員會總檢察司莫哈末蘇比安,向法官指該會基於被告在泰國工作,沒有將其護照扣押在法庭,而要求提高其保釋金至1萬令吉。
被告代表律師美麗莎說,其當事人每月薪金約2000令吉,在大馬通訊與多媒體委員會及警員傳召時,特從泰國返回大馬,給予相關單位高度配合,控方不能因沒有扣押其當事人的護照,就提高保釋金。
她指出,要其當事人繳交1萬令吉保釋金並不合理,如同未審先判其當事人,她要求將保釋金定在2000令吉。
法官依馬希山衡量雙方訴求後,批准被告以7000令吉及1人保外,案定7月27日過堂。
法米惹扎也於6月6日在吉隆坡,在相同法令下被控,案定6月17日過堂。
被告:諷刺藝術沒犯罪
法米惹扎指出,身為設計師及大馬人民,有權通過藝術與諷刺藝術批評領袖,諷刺藝術不是犯罪,並就自己因創作有關作品而被控上庭感到心痛。
他打趣說,有些人因看到該作品而感到被冒犯,繼而控告他,並稱該法令為“心痛法令”。
他週五開庭前向記者說,他是政治圖象設計師,曾創作類似政治諷刺作品長達14年,也是政府首次針對其藝術品控告他。
他指出,或許有些人如報案者一樣不能明白、接受、不滿或對諷刺作品感到心痛,但每個諷刺作品背後都是事實,即政府給予的警告寫出,所有政治諷刺作品都是通過幽默方式傳達重要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