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森美蘭頭條】 發展商以低廉賠償金徵地 17地主虧逾60萬
‧巴當本那征地風波‧
(文丁11日訊)私人發展商被指通過土地局行使公共設施徵用土地法令,以低於市價一半的賠償金,徵用巴當本那57英畝農業地段,以轉換為墳地用途,17名地主估計各蒙受逾60萬令吉損失。
土地局是以每方尺4.20令吉收購價徵用土地,遠比合格估價師8.8令吉低估50%,換言之,市值2185萬令吉的地段,卻以1042萬令吉強制性成交。
各擁有3.3英畝土地的17位地主,是於2014年9月,接獲芙蓉縣土地局信函,提到發展要徵用他們的地段作為墳場保留地。
經過會談結論,當局以每方尺4.20令吉賠償給地主,凡不滿意賠償金數額的地主,可以提出上訴。
爭取合理賠償金
鑒於徵地條例權限,大部分地主在無奈下,於去年到土地局領取各自賠償金,並透過司法途徑爭取合理的賠償金,而法庭將在近期開庭審理此案。
來自文丁的地主之一的周詩聰(約40歲)指出,他在報章上獲知行動黨汝來區州議員阿魯古馬揭露,芙蓉市議會和汝來市議會在過去4年,總共向屋業發展公司徵收“墳地信託基金”多達450萬令吉,可是到今天為止,當局還沒有落實任何地段,供作墳地用途,因此揭發本身遭遇。
未落實地段供墳地用途
他說,經過資料搜索,發展商在汝來區擁有6233英畝屋業發展地段,在市議會墳場保留地計劃下,該公司需要獻地111英畝作為墳場用途。換言之,該公司仍需另物色50餘英畝墳地,才能完全符合市議會的條例。
“被徵用的地段具有發展潛能,卻被政府壓低價格強制收購,對地主非常不公平,希望國州議員相助,讓我們得到更合理的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