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若鵬:雜亂有章──評委這么賤
某文友當文學節評委,哀歎:“別再辦文學獎了吧!”
當時我也正好讀完百多篇散文、詩歌。感覺和她相同:“每辦一次,就侮辱評委一次。”這次我是自取其辱,因為籌委會主席是好朋友,需要幫忙我自是義不容辭。他控訴:“怎麼評委這麼難找啊?”
我回答:因為主辦單位只付我300令吉。
我負責決審,只需讀大約20篇文章,假設每篇花十分鐘,那就得用上三小時。之后,還得重讀,絞腦汁分高下、寫評語,再和另兩位評委開會兩個小時。我賤賣時間是一回事,我的專業和經驗簡直就是免費附贈的。負責初審的評委更可憐,審閱數百篇文章(小說組因為文長,更恐怖),酬勞區區100令吉。套用我魔術老師的金句:“這個價錢,我連從沙發站起來開門給你都費事。”
得獎者獎金從3000到5000令吉不等,而評委的酬勞不到十分之一。在台灣,酬勞至少十倍于此,重要獎項的還要再高,等于幾個月的薪資。我知道馬來西亞的規模沒那麼大,但也不能這麼小。一般上,比賽的資金來自熱心公益的贊助商,主辦單位提呈預算,贊助商認可便撥款。問題就在于提呈預算時,評委的價值便定在那卑微的水平,並沒有預設合理的酬勞后再說服贊助商。
潛台詞就是:“來,我們來鼓勵寫作,培養作家,然后這些作家以后來當300令吉的評委。”
我們辦文學獎、贊助文學獎、說文學重要,然后用一個賤價丟在作家評委臉上(不會痛的,因為鈔票太少)。一些作家朋友還是願意幫忙,都是本著支持文學的熱情和義氣,然而,這些主辦團體和贊助公司始終沒有真心的、實質的承認過評委的價值。鼓吹文學,卻作賤作家,這不是很矛盾嗎?
我開口是錢,閉口是錢。錢無銅臭,香得很,我是商人,認為所有貨物和服務都有合理價碼。我知道作家也要開飯,熱情只能維持一陣子。這些年來我不知當過多少活動和比賽的廉價評委了,還在傻傻地接,你說這樣的傻子還能有幾個?連我也開始學聰明,人數便越來越少了。難道到最后,這少數的幾位便要扛全部的評審工作?這是不可能的。
我不是要求天價的評審費,馬來西亞的市場規模還沒到那個層次,但至少要讓評委覺得被尊重,莫要磨滅了他們的熱情啊!除了仗義拔刀的評委朋友,我還要給那個籌委會主席鞠個躬,他承受著評委難尋的精神折磨,還面對其他工作壓力,而酬勞是零,連車馬費也沒有,還要倒貼。你說,下一屆他還敢做嗎?
坐言起行,敝出版社大將所辦文學獎,今起評審費四位數起跳。希望那些擁有比我們更多資源的團體和商家,一起加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