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绑架商人 3青年监终身
(麻坡12日讯)3名印裔男子被控4年前合伙抢劫和绑架居銮华裔商人罪成,判处终身监禁。
另一合伙抢劫罪名同样成立,被判监禁10年,3人刑罚同时执行,刑期从被捕日算起。
高庭法官山苏丁宣判时说,3名被告慕连里(32岁)、拉加(32岁)、基文古曼(28岁)的代表律师无法挑起疑点,第2与第3被告所提呈的6项不在场证据微弱,可信度非常低。
索赎金5万
“尽管代表律师拿督拉加班和希南指事主不曾受伤,但3名被告在绑架事主后,事主身心已留下深远的影响和阴影。”
他强调,绑架是严重罪刑,为公众利益和安全及警惕大众,判处3名被告合伙绑架罪名成立,判处终身监禁,另一项合伙抢劫罪名被判监禁10年。
首控状指被告于2012年2月27日上午7时30分,在居銮一间家庭式娱乐中心前掳走一名华裔商人,并索取5万令吉赎金,牴触1961年绑架法令第3条文;罪成可被判处死刑,或者终身监禁。
次控状指被告于同日上午7时40分,在同样地点一辆轿车抢劫同一人的提款卡,牴触刑事法典395条文,罪成最高刑罚是坐牢20年。
此案主控官为哈尼夫副检察司。
被告图吓阻记者报导
3名被告在犯人栏指向记者,图吓阻记者写新闻。
3名被告约四五十名“兄弟”周日(12日)“挤爆”法庭,连警方也加派便衣警员驻守,严阵以待。
被告闻判后,直呼记者“不要乱写”、“不要拍照”,在旁“兄弟”也在庭内呼应,庭警在旁紧守,避免发生突发状况。
此案周日早上也状况连连,先是高庭法官山苏丁从怡保赶着前来麻坡高庭,审案时间被迫延迟。
之后主控官哈尼夫副检察司的轿车途中抛锚,被逼乘搭德士,接二连三的状况,逼使法庭至中午12时40分才开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