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诚实土地割名避债 华裔董事被控19罪状 | 中国报 China Press

不诚实土地割名避债 华裔董事被控19罪状

 ■华裔董事(右2)因以不诚实及欺诈手法,将土地转至自己及公司名下,因而面对多达19项控状。

■华裔董事(右2)因以不诚实及欺诈手法,将土地转至自己及公司名下,因而面对多达19项控状。

(新山13日讯)一家公司华裔董事被控以不诚实及欺诈手法,将另一家公司名下约3500万令吉的土地转至自己及所属公司名下,避免土地被用来抵债,今天被控上庭,获允准以40万令吉保外候审。



来自峇株巴辖四加亭的被告林贵奇(译音,43岁)共面对19项控状,他今早戴着口罩及双手上铐,被押往新山第一地庭面控。

根据控状指出,被告从2011年至2012年初间,涉嫌将一间纺织公司名下位于峇株巴辖新邦卡南的5块土地转至自己或其公司名下,避免相关土地在法律下依据分配给8名债权人还债。

此外,有关纺织公司欠下8名银行及公司债券人将近1亿令吉的债务,该公司名下土地将依据法律分配和这些债权人,以偿还债务。



被告的上述行为,牴触了7项刑事法典第421条文(不诚实地或欺诈地移去或隐瞒财产以避免由债权人分配)及12项刑事法典第422条文(不诚实地或欺诈地避免使犯罪者之债权人向其追债或追收已期满之欠款)。一旦罪成,可面对最高监禁5年及罚款。

被告不认罪

被告对所有控状皆不认罪,主控官莫哈末阿纳斯副检察司要求法官以40万令吉及扣押护照条件,让被告保外候审。

被告辩护律师冯吉祥指出,被告是名生意人,在本地及中国皆有生意,因此需来往两地,希望在被告需要出国时,允许使用护照。

法官卡马鲁定采纳主控官建议,允准被告以40万令吉及2名本地人保释,并择定此案于本月11月28日审讯。

在这期间,被告也必须交出护照,若有需要出国,需获主控官批准才可索回护照;开庭前,被告每月也须到警局报到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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