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誠實土地割名避債 華裔董事被控19罪狀
(新山13日訊)一家公司華裔董事被控以不誠實及欺詐手法,將另一家公司名下約3500萬令吉的土地轉至自己及所屬公司名下,避免土地被用來抵債,今天被控上庭,獲允准以40萬令吉保外候審。
來自峇株巴轄四加亭的被告林貴奇(譯音,43歲)共面對19項控狀,他今早戴著口罩及雙手上銬,被押往新山第一地庭面控。
根據控狀指出,被告從2011年至2012年初間,涉嫌將一間紡織公司名下位於峇株巴轄新邦卡南的5塊土地轉至自己或其公司名下,避免相關土地在法律下依據分配給8名債權人還債。
此外,有關紡織公司欠下8名銀行及公司債券人將近1億令吉的債務,該公司名下土地將依據法律分配和這些債權人,以償還債務。
被告的上述行為,牴觸了7項刑事法典第421條文(不誠實地或欺詐地移去或隱瞞財產以避免由債權人分配)及12項刑事法典第422條文(不誠實地或欺詐地避免使犯罪者之債權人向其追債或追收已期滿之欠款)。一旦罪成,可面對最高監禁5年及罰款。
被告不認罪
被告對所有控狀皆不認罪,主控官莫哈末阿納斯副檢察司要求法官以40萬令吉及扣押護照條件,讓被告保外候審。
被告辯護律師馮吉祥指出,被告是名生意人,在本地及中國皆有生意,因此需來往兩地,希望在被告需要出國時,允許使用護照。
法官卡馬魯定採納主控官建議,允准被告以40萬令吉及2名本地人保釋,並擇定此案于本月11月28日審訊。
在這期間,被告也必須交出護照,若有需要出國,需獲主控官批准才可索回護照;開庭前,被告每月也須到警局報到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