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通过法案可颁布宪报 宪法阐明无须元首御准 | 中国报 China Press

国会通过法案可颁布宪报 宪法阐明无须元首御准

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左)在国会上议院第一天(13日)开会时,派粥给国会职员,让职员们在开斋后,可享用。
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左)在国会上议院第一天(13日)开会时,派粥给国会职员,让职员们在开斋后,可享用。

(吉隆坡13日讯)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指出,联邦宪法第66(4A)条款阐明,一旦法案在国会通过后,若30天内没有得到国家元首御准,将自动在宪报上颁布生效。



她说,过去已有先例可循,早在前首相敦马哈迪任期时,即1983年和1992年,也曾有法案无须通过国家元首御准,就在宪报上颁布。

她是今日在国会走廊,就政府被指未获得马来统治者御准下,便宪报颁布让2015年国家安全理事会法令生效一事,做出解释,并指这是我国的一个正常程序,即实行民主和君主立宪制。

她说,根据宪法第66(3)条款阐明,2015年国家安全理事会法案已在国会通过,然后提呈给国家元首御准。



早有先例非越权

询及马来统治者理事会的建议修正法案,政府是否已不理会时,她说,宪法已清楚阐明,这不是政府越权,而早在之前,就有先例可循,至于马来统治者的建议,则不在她的管辖范围内,她不给予评论。

“我没有出席会议,我不知道统治者们的建议,我只是根据宪法条款来就事论事。”

当问及首相署在未来是否会检讨此法案时,她说,此法案并非隶属她职权。

马哈迪在1983年修宪以限制皇室的权力,同时也修宪第150条款,由首相负责向最高元首提意见,在必要时颁布紧急状态及修改宪法第66(5)条款,规定当一项由国会通过的法案,在提呈给最高元首后,将成为法律。

另外,马哈迪在1992年违背解决1983年宪法危机的方程式时,并未恢复国家元首的权限,州政府和苏丹在州内扮演的角色混乱及模糊,此举也被评为公开威胁统治者。

纳兹里:没对皇室不敬

(吉隆坡13日讯)旅游及文化部长兼巫统最高理事拿督斯里纳兹里今日驳斥,政府在未经国家元首御准下便颁布宪报让国家安全理事会法令生效,并非是对皇室不敬的举动。

纳兹里今日到大港与弱势儿童共同开斋后受访时指出,对皇室不敬的议题根本不存在,因为完全没有规定指政府只能完全根据马来统治者理事会的建议来修订法案。

他说,欲对国安法进行任何修订,只能在下季国会下议院开始时,以一个全新的法案方式提呈至国会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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