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承炎:為何不用獎勵取代懲罰 | 中國報 China Press

楊承炎:為何不用獎勵取代懲罰

大馬6州率先同步實施垃圾分類措施,並在6月1日正式嚴格執法,檢查違例的屋主,同時闡明違規者將面對罰款。



罰款行動是針對住宅區的屋主,商店不受影響,首次罰款50令吉,第二次100令吉,第三次罰款500令吉,同樣是垃圾分類,商店和住宅區措施不同,已出現不公平現象。

民眾認為,垃圾桶就是裝垃圾的,家家戶戶已付了清理垃圾的費用給地方政府,故清理垃圾是當局的責任,稍為忽略沒將垃圾分類好,屋主就會遭執法人員開警告信或罰單,似被當局罪犯般看待。

垃圾分類關鍵問題出在垃圾桶內只能有廚余髒物等,都是濕的物件,也是需要用塑料袋包裝安置在桶內,其余可再循環回收的物品,則用塑料袋裝好放置在垃圾桶旁。



垃圾桶外還有一包兩包的垃圾相伴,既不雅觀,也有損地方形象,更防不勝防的是或被動物咬破,弄到滿地都是垃,須再打掃一番。

勸導教育能得民心

最怕有的孩童檢起路旁垃圾扔向鄰居家,引起誤會發生爭執,這些都是垃圾惹的禍,執法人員應該認真看待。

凡事有賞必有罰,執法人員為何不嘗試選擇獎勵那些規規矩矩將垃圾分類好的屋主呢?

勸導和用教育指導的方式,讓民眾慢慢適應將垃圾分類做好,才會得民心。

時下一些玻璃瓶,如裝藥丸的、雞精的、燕窩等,資源單位是不回收的,這類物品將如何處理,也引起爭議。

獎勵取代罰款,值得考慮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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