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租公寓同事弄坏家具 以抵押金抵销维修费
同事共租房屋,其中一人提早搬出去,却没告知自己弄坏房门和马桶,同时拖欠两个月电费,连累另一人被房东拖欠抵押金。
⊙黄先生指出,因为被公司调派到槟城工作,就和同事合租一间公寓,抵押金是一同承担。
他说,两人到槟城近一年,同事在月头被调回吉隆坡,自己也在上周回到雪州分行。
他指出,当自己回到雪州时,就接到屋主来电,说不会那么快退还抵押金,因为他们留下许多“手尾”。
他说,自己离开时没检查同事的房间,而电费一直是平分,之后再让对方缴付,所以根本不清除事情来龙去脉。
“屋主所说的问题都与我无关,为何要扣押我的抵押金?”
他曾建议屋主找对的人负责,自己的抵押金应先退还,可惜对方不接受。
★林若辉律师
假设房屋真的出现如屋主所说的问题,后者是有权扣押抵押金,以抵销维修用途和被拖欠的电费。
根据黄先生说法,他只能待屋主使用抵押金,解决以上问题后,再向同事追讨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