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員工離職前兩天發放花紅和獎勵金,離職員工卻分毫未得。
⊙李小姐指出,她在一家公司工作了兩年多,已拿過兩次花紅和獎勵金。
她說,自己早前已把辭職信交到老闆手中,而在自己離職前兩天,公司就發放花紅和獎勵金,但她卻沒得到任何金額。
“公司的說法是我即將離職,因此不會獲得獎勵金。”
她認為,在發放獎勵金當天,自己還是在職員工,老闆真能拒絕給予該筆金額?
★林若輝律師
事主必須看回翻閱被錄取時的合約,以釐清公司是否需要給予員工花紅和獎勵金。
假設沒有上述明文規定,李小姐就無法就此事作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