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生意闹纠纷 出示合股分红证据索赔
二人经营种植生意,后来发生矛盾,其中一人竟意图独揽土地拥有权。
⊙朱先生指出,他和一名相识友人,在两年前合资买下一名园主的土地,继续经营种植生意。
他说,两人相识二十载,在新加坡打工时是互相协助的好友,当后者回国后,就邀约一同经营种植业。
他指出,基于自己忙碌于工作,加上信任对方,所以买卖合约等手续,只有友人的名字。
“由于生意想法出现分歧,在数个月前闹翻了,之后不再理会生意,分红是透过银行过账。”
朱先生说,日前友人联络他,指双方不可能再有合作机会,因此献议缴付他曾支付过的数额,以购买自己的拥有权。
他指出,对方是抓住自己,不是名副其实地主的原因,兼认为他争下去也不会有好处,才会出资收购一半拥有权。
★林若辉律师
朱先生没有签署任何合约,变成自己是比较吃亏的一方。
若事主认为对方的赔偿不足够,能再尝试商讨,否则就要带到法庭解决,届时朱先生必须证明,自己从新加坡寄钱合资生意,以及每月获得分红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