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教不做功課幼子 衣架鞭兒父監14天
(檳城15日訊)廚師助手,因幼子不做功課,以藤鞭及衣架鞭兒,導致兒子背及腳瘀傷,今日被控虐兒罪,被判坐牢14天兼罰款5000令吉,或以4個月監禁替代。
被告邱新添(39歲,譯音)被控於今年6月10日下午4時40分,在寧當湖內一組屋單位,身為一名5歲孩子監護人,虐待孩子,導致其身心靈受損,觸犯2001年兒童法令第31(1)(a)條文。
此罪最高刑罰是罰款不超過2萬令吉或最高10年監禁。
此案是在孩子母親,即被告妻子翌日帶孩子前往醫院檢查時,在院方勸告下向警方投報。
被告聞判後,木無表情,今日僅一名男親友出聽聆案。
被告通過謝英順律師向推事斯里柏查求情說,他只是在管教孩子,因孩子壞,不做功課。被告已懊悔,希望法庭能原諒,從輕發落,給他一個機會改過自新。而且,被告是家庭唯一經濟支柱,若送被告入獄,將導致他丟失工作,家中斷炊,家人生活陷困。
律師也強調,被告是在第一時間內認罪,節省各方時間與金錢。
主控官努魯依莎副檢司則希望法庭施予的判決,足以反映罪名的嚴重性,也讓被告吸取教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