肅貪不能光靠喊

我國的問責邏輯很奇怪,被投訴者往往沒事,反倒是主動投報或提出問責的人出事了。

提出問責或是告密者被革職、被降職、被恫言起訴,顯示這個國家的政府或是政府官員不能被批評,被投訴者反而官運亨通,這是民眾的普遍印象,的確令人匪夷所思。

所以很多人寧可選擇保持沉默,對自己知悉的官員濫權、犯錯行為視若無睹或是忍氣吞聲,也只求明哲保身。

勿求明哲保身

執法機構廉正委員會如今向公眾大派定心丸,指舉報涉嫌犯錯的執法機構官員,身分都受到告密者法令保密,因此不必擔心遭官員尋仇。

但事實是,有多少人願意這么做?

根據執法機構廉正委員會的數據,從2012年至今年5月,該委員會共接獲1465宗執法人員涉嫌濫權案的投訴,開檔調查其中的351宗,投訴內容不外乎是執法不公平、不採取行動、濫權、貪污、遲遲不採取行動和刑事投訴等。

這些投訴想必只是冰山一角,更多人因為不想惹禍上身而選擇息事寧人,但這么做只是姑息養奸,放縱濫權官員。

若被投訴的官員不能感受到問責壓力,只是調職甚至明降暗升的方式來敷衍輿論監督,那么就難以對犯錯行為形成規範性效果。

減少繁文縟節

要公眾敢敢站出來投報,有關當局一定要以成績和事實來說服人民,證明執法機構廉正委員會內沒官官相護的潛規則,也不要只對付小魚,卻無視大鱷魚。

鼓勵公眾舉報犯錯官員之前,需先改善政府內的問責制度,讓違列官員接受應有處分;同時加速調查投訴,減少繁文縟節,否則投訴多年后,也是一紙空文。

要有反貪反腐無禁區的決心,才有望加強社會監督的力度,共同維護執法機構的廉潔、正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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