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木龙:伊法一通无回头路
还以为新闻发生在伊拉克或阿富汗;吉兰丹穆斯林女子因为穿了紧身衣裤遭到执法人员对付,接到了口头警告之外,也被叫去辅导。
吉兰丹州伊斯兰事务局执法组在斋戒月展开“保护羞体行动”(Ops Aurat),第一天就有穿紧身衣裤和无披头巾的穆斯林女子中招。
31名穆斯林女子被违了法,其中7人接口头警告,另24人被辅导。
事件相当“骇人”,被上传至社交网。丹州伊斯兰事务局主任莫哈末法祖里澄清,该局没有发出罚单。
原来重犯才会被发罚单,罪成者可被罚款最高1000令吉、或坐牢6个月或两者兼施!
在伊斯兰法典里,成年穆斯林男女必须遮盖身躯;女生除了脸、手掌和脚以上,全身都要遮,男生则是肚脐以下,膝盖以上。”
人权律师西蒂卡欣在面子书上授招,建议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挑战丹州伊斯兰事务局执法组,为本身自由权奋战。
华人或非穆斯林是否会遭到对付?放心,丹州大臣新闻秘书阿斯里说,非穆斯林不受影响,上述事件只针对穆斯林女子,与非穆斯林没有关系。
问题是,丹州大臣新闻秘书阿斯里是谁?伊法条规由他说了算?
其实以上只是小事一桩,伊斯兰刑事法一旦在国会通过,穆斯林与非穆斯林通奸,非穆斯林遭到穆斯林强奸,或者非穆斯林偷了穆斯林的东西,案件被选择带上伊斯兰法庭,才值得关注。
因为事情还未发生,就引用槟州林首长的“let it pass first”吧,到时我们便一清二楚了,但届时请勿说“回头太难”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