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恐布分子用户头转账 2男子被控禁保释
(金宝、马六甲15日讯)巫裔22岁皮艇指导员及28岁青年,今日纷纷被控允许同一名恐怖分子,使用银行户头汇款及提款,转账资助恐布活动。
一旦罪成,两人将面临监禁不超过20年或罚款,以及有关物品将被充公。
*在金宝,被告莫哈末嘉斯林(22岁,皮艇指导员),由蒙脸特警押往推事庭提控,面对大批媒体拍照及录影时,并未刻意躲避摄影镜头。
控状指被告今年1月至2月期间,准许恐怖分子莫哈末旺迪,使用其位于务边打昔路兴业银行的户头,转账资助恐怖活动,触犯刑事法典130Q(1)条文。
在此条文下罪成者,面临监禁不超过20年或罚款,及充公有关物品。
主控官鲁努副检察司说,被告在2012年国家保安(特别措施)法令(SOSMA)下,不得保释。
没记录被告是否认罪
鲁努也向推事莫哈末阿兹鲁提出要求,指基于控方需要时间准备文件,以将案件带到吉隆坡高庭审讯,希望法庭安排2个月后才过堂。
此案订下月27日过堂。
*在马六甲,来自雪州的被告莫哈末丹尼莫哈末杰迪(28岁),今早在爱极乐推事庭被控。
控状指被告于1月28日至3月5日之间,通过爱极乐的马来亚银行户头,在知晓莫哈末旺迪是恐怖分子下,仍允许后者使用其银行户头汇款及提款,作为恐怖用途,牴触刑事法典130Q(1)条文。
被告聆听通译员宣读控状内容后,法庭没有记录被告是否认罪。
随后,推事莫哈末阿斯里订于7月18日过堂,将此案交由高庭审理。
负责主控此案的诺莎芝华妮副检察司,没有建议让被告保释;被告也未聘请律师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