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恐佈分子用戶頭轉賬 2男子被控禁保釋
(金寶、馬六甲15日訊)巫裔22歲皮艇指導員及28歲青年,今日紛紛被控允許同一名恐怖分子,使用銀行戶頭匯款及提款,轉賬資助恐佈活動。
一旦罪成,兩人將面臨監禁不超過20年或罰款,以及有關物品將被充公。
*在金寶,被告莫哈末嘉斯林(22歲,皮艇指導員),由蒙臉特警押往推事庭提控,面對大批媒體拍照及錄影時,並未刻意躲避攝影鏡頭。
控狀指被告今年1月至2月期間,准許恐怖分子莫哈末旺迪,使用其位于務邊打昔路興業銀行的戶頭,轉賬資助恐怖活動,觸犯刑事法典130Q(1)條文。
在此條文下罪成者,面臨監禁不超過20年或罰款,及充公有關物品。
主控官魯努副檢察司說,被告在2012年國家保安(特別措施)法令(SOSMA)下,不得保釋。
沒記錄被告是否認罪
魯努也向推事莫哈末阿茲魯提出要求,指基于控方需要時間準備文件,以將案件帶到吉隆坡高庭審訊,希望法庭安排2個月后才過堂。
此案訂下月27日過堂。
*在馬六甲,來自雪州的被告莫哈末丹尼莫哈末傑迪(28歲),今早在愛極樂推事庭被控。
控狀指被告于1月28日至3月5日之間,通過愛極樂的馬來亞銀行戶頭,在知曉莫哈末旺迪是恐怖分子下,仍允許后者使用其銀行戶頭匯款及提款,作為恐怖用途,牴觸刑事法典130Q(1)條文。
被告聆聽通譯員宣讀控狀內容后,法庭沒有記錄被告是否認罪。
隨后,推事莫哈末阿斯里訂于7月18日過堂,將此案交由高庭審理。
負責主控此案的諾莎芝華妮副檢察司,沒有建議讓被告保釋;被告也未聘請律師抗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