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販毒表罪成立 3男須出庭自辯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合伙販毒表罪成立 3男須出庭自辯

左圖:被告哈斯尼(左起)和莫哈末阿期曼,準備登上警車。 右圖:被告山蘇丁(右)被警員帶離法庭。
左圖:被告哈斯尼(左起)和莫哈末阿期曼,準備登上警車。
右圖:被告山蘇丁(右)被警員帶離法庭。

(麻坡16日訊)3名巫裔合伙販毒表罪成立,須出庭自辯。



被告哈斯尼(51歲)、山蘇丁(52歲)、莫哈末阿期曼(42歲)涉及販毒,證據確鑿,今早被高庭司法專員加米爾判處表罪成立,3人須在8月14日和15日出庭自辯。

3名被告通過代表律師萊雅娜、馬廉和拉基,選擇在證人欄內自辯,及各傳召一名證人供證。

起5公斤大麻磚



3人被控于2015年3月2日晚上11時45分,在麻坡巴力尤索一間餐室前販運4774.69克大麻,牴觸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B(1)(a)項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39B(2)條文及34條文同讀下被判刑。

此案主控官為阿米拉副檢察司。

案情指出,柔州肅毒組及麻坡警區肅毒組在一項聯合掃毒行動中,成功搗毀巴力尤索一組販售大麻的組織,並起5公斤大麻磚,共3名涉案巫裔男子落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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