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贩毒表罪成立 3男须出庭自辩 | 中国报 China Press

合伙贩毒表罪成立 3男须出庭自辩

左图:被告哈斯尼(左起)和莫哈末阿期曼,准备登上警车。 右图:被告山苏丁(右)被警员带离法庭。
左图:被告哈斯尼(左起)和莫哈末阿期曼,准备登上警车。
右图:被告山苏丁(右)被警员带离法庭。

(麻坡16日讯)3名巫裔合伙贩毒表罪成立,须出庭自辩。



被告哈斯尼(51岁)、山苏丁(52岁)、莫哈末阿期曼(42岁)涉及贩毒,证据确凿,今早被高庭司法专员加米尔判处表罪成立,3人须在8月14日和15日出庭自辩。

3名被告通过代表律师莱雅娜、马廉和拉基,选择在证人栏内自辩,及各传召一名证人供证。

起5公斤大麻砖



3人被控于2015年3月2日晚上11时45分,在麻坡巴力尤索一间餐室前贩运4774.69克大麻,牴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项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39B(2)条文及34条文同读下被判刑。

此案主控官为阿米拉副检察司。

案情指出,柔州肃毒组及麻坡警区肃毒组在一项联合扫毒行动中,成功捣毁巴力尤索一组贩售大麻的组织,并起5公斤大麻砖,共3名涉案巫裔男子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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