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以勒:没错,就是行动党
伊斯兰党主席哈迪阿旺在国会提呈伊刑法私人法案,在毫无预警下得到巫统放行,在国会被通过的可能性极高,马来西亚数十年的世俗民主宪政体制立国根基,眼看危在旦夕。
适逢大港和江沙双补选,国阵成员党纷纷指责行动党壮大了伊斯兰党势力,而造成今日之局。行动党急跳脚,抛出数据反驳,声称行动党与伊斯兰党在2008年大选仍未结盟,伊斯兰党赢得23国会议席,而两党在2013年大选正式结盟组成民联后,伊斯兰党赢取的国会议席不增反跌,只赢21席。
行动党的反驳,来来去去,就是这一点。看来平时伶牙俐齿、嘴甜舌滑的行动党,这次是理亏而词穷了。
一、行动党提出的数据,当然正确无误,但问题是,行动党没有告诉我们的是,行动党与伊斯兰党的合作并不只有在2013年合组民联这一次。1986年,伊斯兰党只有一名国会议员,真是凄凄惨惨戚戚;1990年大选,行动党通过46精神党这个中间人与伊斯兰党间接合作,伊斯兰党赢得的国会议席增至7名。
1999年,行动党与伊斯兰党组成替代阵线,伊斯兰党国会议席再增至27个。行动党过去曾与伊斯兰党直接结盟或间接结盟3次,而每次两党建立合作关系后,伊斯兰党势力即显著大增。
二、在行动党3次与伊斯兰党建立合作关系后,伊斯兰党就会提出甚至落实伊刑法。1990年大选,行动党通过46精神党与伊斯兰党合作对抗国阵,伊斯兰党成功执政吉兰丹,开始走向伊斯兰化,吉兰丹州议会随后于1993年通过伊斯兰刑事法;1999年大选,行动党、伊斯兰党、公正党和人民党组成替代阵线,伊斯兰党在选举中大胜,成功执政吉兰丹和登嘉楼两州,登嘉楼逐步走向伊斯兰化,登嘉楼州议会随后在2002年通过伊斯兰刑事法;2008年4月,行动党、伊斯兰党和公正党,组成民联,2015年吉兰丹通过伊斯兰刑事法修正案。
明明发生过的事实
三、我们姑且对行动党宽容一些,就把伊斯兰党日益强大的势力,以及它落实伊刑法的决心,都当作与行动党无直接关系,而是其它因素所推动。但是,行动党在2013年大选时为伊党落力站台助选,向华裔选民拍胸膛保证伊党已经放弃伊刑法,向非穆斯林宣扬伊斯兰党领袖是又开明又进步,甚至愿意让行动党候选人以伊斯兰党旗帜上阵大选,这些都是明明发生过的事实;而当时与伊斯兰党称兄道弟的行动党,在为伊斯兰党呐喊拉票的那一刻,心里想的当然就是要壮大伊斯兰党啊。
在西马西海岸的城市和华人新村、渔村,过去别说伊斯兰党候选人,连伊斯兰党党旗也根本进不去。但在2013年大选,许多华人新村、渔村和城市花园住宅区,遍插月亮党旗,人们身上穿着披着月亮党徽,高唱《月亮代表我的心》,华裔选民对伊斯兰党的接受乃至欢迎,难道是马华和民政去鼓吹的吗?当然不是。
是行动党,没错,就是行动党壮大了伊斯兰党,是行动党把伊斯兰党介绍了给华社后再让华社支持伊斯兰党。行动党越否认,只会越使自己显得虚伪,没有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