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公会:侵犯国家元首权力 安理会法令或牴触宪法
(吉隆坡16日讯)律师公会认为,2015年国家安全理事会法令未经国家元首御准,强行在宪报上颁布及生效,已侵犯国家元首的权力。
该公会主席史帝文发文告指出,公会对上述事项深感震惊,认为根据联邦宪法第150条文,只有国家元首有权颁布紧急状态,因而该法令可能已牴触宪法。
史帝文说,这是我国历史上第1项未获国家元首御准,即在宪报上颁布的法令,它是根据联邦宪法第66(4A)条文生效。
政府未合理解释
“国家安全理事会法令是项非常严厉的法令,却以具争议和草率方式强行生效,确实令人担心,且政府也未对此举给予任何合理解释。”
国家安全理事会法令在2015年12月1日及22日,分别在国会下议院及上议院通过,但未获得国家元首御准下,于本月7日在宪法上颁布。
他说,联邦宪法第66(4A)条文是项极端条款,它绕过国家元首御准法案的程序,这将导致破坏我国长期继承的君主立宪制的制衡机制。
“该法令赋予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过大权力,可能有令大马变成独裁国的风险。”
他说,该法令让行政权力集中在以首相为首的国家安全理事会上,连内阁也需附属于国安会之下,而重要机构如国家银行、证券委员会及反贪会,皆需听取国安会指示,它甚至可能凌驾于各州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