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公會:侵犯國家元首權力 安理會法令或牴觸憲法

(吉隆坡16日訊)律師公會認為,2015年國家安全理事會法令未經國家元首御准,強行在憲報上頒佈及生效,已侵犯國家元首的權力。

該公會主席史帝文發文告指出,公會對上述事項深感震驚,認為根據聯邦憲法第150條文,只有國家元首有權頒佈緊急狀態,因而該法令可能已牴觸憲法。

史帝文說,這是我國歷史上第1項未獲國家元首御准,即在憲報上頒佈的法令,它是根據聯邦憲法第66(4A)條文生效。

政府未合理解釋

“國家安全理事會法令是項非常嚴厲的法令,卻以具爭議和草率方式強行生效,確實令人擔心,且政府也未對此舉給予任何合理解釋。”

國家安全理事會法令在2015年12月1日及22日,分別在國會下議院及上議院通過,但未獲得國家元首御准下,于本月7日在憲法上頒佈。

他說,聯邦憲法第66(4A)條文是項極端條款,它繞過國家元首御准法案的程序,這將導致破壞我國長期繼承的君主立憲制的制衡機制。

“該法令賦予首相拿督斯里納吉過大權力,可能有令大馬變成獨裁國的風險。”

他說,該法令讓行政權力集中在以首相為首的國家安全理事會上,連內閣也需附屬于國安會之下,而重要機構如國家銀行、證券委員會及反貪會,皆需聽取國安會指示,它甚至可能凌駕于各州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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