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賄釋放3男子 官員監7天罰6000
(莎阿南16日訊)移民局官員因收賄4000令吉,今日選擇在交替控狀下,俯首認罪,被判監禁7天及罰款6000令吉,若無法繳付罰款須以監禁7天代替。
交替控狀指被告莫哈末費扎(32歲)在去年3月24日晚上11時50分,于莎阿南移民局3樓辦公室,接受1名印裔男子4000令吉的賄賂,作為釋放3名印度籍男子的條件,牴觸刑事法典第165條文。
一旦罪成,可面對最高2年監禁及罰款,或兩者兼施。
被告原有的控狀,是指他在上述同一時間及地點受賄,牴觸2009年反貪會法令第17(a)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24條文下被定罪。
一旦罪成,將面臨監禁不超過20年及罰款不少過賄金的5倍,或罰款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此案主控官西蒂莎琪瑪向法官阿斯馬迪建議,以公眾利益及教訓的方式重罰,而沒有辯護律師代表的被告則求情,指他有年邁的雙親要供養,及于今年年底結婚而要求輕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