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機砍傷老翁案 被告認罪判監8個月

(昔加末16日訊)昔加末隨機砍傷老翁案的兇嫌鄭文清在推事庭認罪,遭判處監禁8個月。

34歲的被告今天被控上昔加末推事庭,他被控於今年6月12日下午約4時30分,在昔加末米雷路一間餐館持刀砍傷賴鳳秋(66歲),抵觸刑事法典第324條文(持械傷人)。

被告在推事庭上俯首認罪後,向推事祖麗雅娜求情,還平舉雙手說自身有病,雙手會不受控制顫抖,需定期前往醫院打針,但說不出自己患上什麼病症。

副檢察司哈納菲說,警方調查報告顯示,被告不認識傷者,但卻隨機持刀在餐館傷人,對公眾構成極大的人身安全威脅,是很嚴重的罪行,所以希望推事予以重判。

推事在聆聽被告求情及控方請求後,宣判被告罪名成立和監禁8個月。

案件傷者賴鳳秋是一個宗教收容所的住客,案發時獨自坐在餐館外的餐桌處,不料遭鄭文清以菜刀砍傷左臂、頭部及眼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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