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力占:解密文件不可公佈 口頭說出內容也犯法
(檳城17日訊)檳州秘書拿督斯里法力占說,就算申請者獲准翻閱州政府解密文件,也只可作為本身用途,並不可對外公佈文件內容,就算口頭說出文件內容,也屬于罪行。
他是針對記者詢問,有關民政黨青年團檳州代團長盧界燊在申請“兩岸三通,一個檳城”計劃文件時,因不滿簽署法定聲明中其中一個條件,而不願簽署法定聲明一事,作為回應。
只供本身用途
根據法定聲明文件,其中一個條件是,申請者不可通過任何方式,使用有關機密文件內容,做出會對州政府有負面影響事情。
對此,記者詢問,盧界燊身為檳州反對黨,理應是監督州政府,因此有關條件並不合理。
法力占解釋,就算申請者獲准翻閱機密文件,但有關文件還是屬于州政府,州政府只是“允許”申請者翻閱文件,而上述條件主要是為避免有人對外公佈不確實資訊。
他今午陪同檳州行政議員林峰成召開記者會時,這么說。
他舉例,就算是交通理事會成員在翻閱檳州交通大藍圖計劃交付伙伴─SRS聯盟策劃書報告,也不可拍照或錄影,只能抄下內容。
此外,林峰成解釋,簽署法定聲明其實簡單,主要是避免機密文件落入其他人手中,作為商業用途。
“我們是在官方機密法令(OSA)下,才不公開機密文件。”
他說,官方機密法令是在國會通過,國陣也有份通過這項法令,若盧界燊要解密官方文件,就叫國陣取消官方機密法令。
“否則若我放行,不只我出事,記者也會出事。”
他在詢及時說,盧界燊申請“兩岸三通,一檳城”計劃文件所繳付500令吉申請費不可退還,但盧界燊還是可簽署法定聲明后,獲准翻看他所要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