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遲遲未歸還孩子 失婚少婦憂心如焚
失婚少婦控訴前夫帶4歲兒子外出后,超過10天仍未把孩子帶回來,令她對兒子目前狀況憂心如焚。
不願具名的方女士(29歲)指出,她和前夫今年3月正式離婚,高庭宣判孩子撫養權歸她,當初覺得前夫接受有關判決,不過,前夫曾揚言在孩子7歲時,會再爭奪撫養權。
她說,兒子出世后,便有語言障礙,后經醫生診斷,證實孩子患有兒童心理疾病(psychiatric),一年多來都在居鑾政府醫院治療,每幾個月須複診一次。
她說,前夫之后帶孩子出去時,都有帶回,因而沒多加警惕,沒想到今次竟一去不返,令她心急如焚。
方女士昨午在居鑾希盟社區中心召開新聞發布會說,33歲前夫于本月6日下午5時30分,從居鑾聯城彩虹花園住家把孩子楊澤(Chester Yong)接走后,承諾兩天后會把兒子帶返。
本月8日晚上,前夫致電要求她放棄撫養權,指稱不會再讓兒子回到她的身邊,翌日凌晨2時,更接獲遠嫁英國的家婆來電,勸她把撫養權交出。
方女士認為前夫違反法庭禁令,9日凌晨12時在居鑾報警;過后因尋兒心切,本月10日便到前夫位于新山皇后組屋區單位尋人,豈知前夫已在1個月前搬走。
她唯有再到新山警局備案,警員建議她尋求法律援助。
陪同召開新聞發布會的居鑾區國會議員特別助理葉誌明說,案件必須通過律師處理,首先要確保孩子身在何處,希望孩子的父親能出來商量,解決問題。
知情者可聯絡他本人017-462 8890或方女士012-652 9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