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訊)綜藝天王吳宗憲被控掏空上櫃公司“聯明行動科技”案,觸犯證券交易法,台北地院2013年時宣判,吳宗憲因認罪,獲得緩刑機會,被判1年10個月、緩刑3年,條件是須支付公庫300萬元(約38萬令吉)。因為吳宗憲后來並未上訴,故全案在近日定讞,吳宗憲3年內若再涉刑案被判有罪,將被撤銷緩刑入獄。